本所权益合伙人程庭刚律师再次受邀参加城市更新新规研讨会

来源: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作者:诚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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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下午,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召开《深圳市城市更新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规定(征求意见稿)》专题研讨会。政策与法律专委会主任、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贺倩眀,法律专委会专家、广东宝城律所管理委员会主任卓洁辉,拆迁谈判专委会专家、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钟刚强,国房评估总估价师李华勇、新永基评估执行董事谭杰两位评估与咨询专委会专家,卓越、万科、佳兆业、路劲、京基、海岸、瑞思、合一、君合智成等会员企业代表,协会秘书长刘芳、副秘书长兼行业研究部部长胡秀华等出席了会议。


本所权益合伙人程庭刚律师再次受邀参加城市更新新规研讨会。




参会人员分别围绕规则优化和实操落地两大方向进行探讨,秉承公正原则寻求最大公约数的视角,让更新条例完全配套深圳城市更新进程。

【专家代表】

【企业代表】


经激烈讨论,共同提出八大建议:

1.提升《未签约房屋征收规定》法律位阶,以政府规章而非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一方面严格遵循更新条例有关未签约房屋征收授权立法条款,另一方面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行政诉讼司法审查,此举有利于在未签约权利人合法诉权保护与涉及公共利益久拖不决城市更新项目有效推进两者间形成合理平衡。

2.将民事协商签约的有效期时间节点延后设置在区政府补偿决定生效前,而非征收决定生效前,给予市场主体和未签约物业权利人协商签约更多灵活性。

3.征收程序启动前,政府相关部门“确有必要性”审查,有增加行政前置审批的嫌疑,可能导致标准不够客观,时限不可控,无法从实操层面切实推进项目进度。

4.征求意愿难、拆迁谈判难、产权注销难、回迁选房难,城市更新各个环节中有很多共性程序,如能灵活创新,在开启征收程序时,即能融入一揽子解决产权注销难思路,将大大提振市场信心。

5.签约85%开启市场主体与政府部门双向沟通机制是创新举措,体现了政府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决心,期待这一双向沟通机制是常态化的工作机制,而非仅仅是形式上的报告机制。另外,签约95%可以向政府申请开启征收程序,但95%这一比例如何确定?需要哪些凭据?如缺乏细节衔接,将造成实操困境。

6.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只要有异议,即可提出听证要求,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这无疑将增加行政成本投入,延缓项目推进速度。建议参照“590号文”“292号文”规定,并结合实际,将申请启动听证程序的要求调整为“未签约物业权利人数或建筑面积1/2以上”。

7.明确各主要环节的办文时限要求,给更新项目推进予以可量化的时间节点,让市场主体对项目推进可预期、可控性保持信心。

8.对《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尚未明确的事项一并考虑设计,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如明确调解机制、房屋征收标准、创新产权注销机制等具体细则。

所有参会人员共同期待:


更新条例配套实施细则,能灵活运用行政协调机制、调解机制、征收机制,多措并举,以拆促谈,以征促迁,以此来共同推动深圳城市更新打开更具创新力和想象力的新局面。



此前,2020年7月28日,深更协组织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专题研讨会”,本所权益合伙人程庭刚律师也作为特邀专家,与深更协相关专委会专家、20余位城市更新企业代表出席了会议。



资讯信息来源: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官方公众号





程庭刚律师

简历: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从事法律工作12年,曾任人民法院法官、地产公司法务总监等职。

目前主要执业领域:

疑难复杂土地、房产纠纷,三旧改造(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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